
证券代码:002228 证券简称: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:2025-081 号
债券代码:128071 债券简称:合兴转债
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“合兴转债”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
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特别提示:
次赎回完成后,“合兴转债”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。特此提醒“合兴转债”
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。
年 8 月 15 日),“合兴转债”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,将“合兴转债”转
换为公司股票,目前转股价格为 3.10 元/股。
一、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
(一)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
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关于核准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
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》(证监许可[2019]974 号)核准,公司于 2019 年 8
月 16 日公开发行了 595.7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,每张面值 100 元,发行总额
经深圳证券交易所“深证上[2019]547 号”文同意,公司 59,575 万元可转换公
司债券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,债券中文简称“合兴
转债”,债券代码“128071”。
(二)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
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《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
债券募集说明书》(以下简称“《募集说明书》”)的有关规定,本次可转换公
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(2019 年 8 月 22 日)起满六个月后
的第一个交易日(2020 年 2 月 24 日)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(2025 年 8 月
二、“合兴转债”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
根据《募集说明书》的规定,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
内,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 110%(含最后一期利息)的
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,“合兴转债”到期合计兑付 110 元人民币/张
(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)。
三、“合兴转债”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
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——可转换公司债券》
有关规定,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 20 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 3 次提示
性公告,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 3 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
事项。
“合兴转债”到期日为 2025 年 8 月 16 日(星期六),根据规定,最后一个
交易日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,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“Z 兴转债”。“合兴
转债”将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开始停止交易。
在停止交易后、转股期结束前(即 2025 年 8 月 13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),
“合兴转债”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“合兴转债”转换为公司股票,目
前转股价格为 3.10 元/股。
四、“合兴转债”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
“合兴转债”到期日为 2025 年 8 月 16 日(星期六),兑付登记日为 2025 年
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“合兴转债”持有
人。
五、“合兴转债”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
“合兴转债”到期兑付金额为 110 元/张(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),到期兑付
资金发放日为 2025 年 8 月 18 日。
六、“合兴转债”兑付方法
“合兴转债”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
通过托管券商划入“合兴转债”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。
七、“合兴转债”摘牌日
“合兴转债”摘牌日为 2025 年 8 月 18 日。自 2025 年 8 月 18 日起,“合兴
转债”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。
八、关于“合兴转债”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
定,“合兴转债”的个人投资者(含证券投资基金)应履行纳税义务,征税税率
为个人收益的 20%。根据《募集说明书》的相关规定,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10%
(含最后一期利息)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“合兴转债”,即每张面值人民币
有关情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。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
责代扣代缴,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,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。
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,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
担。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,纳税人可以按相关税
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或退税。
定,持有“合兴转债”的居民企业,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,即每张面
值人民币 100 元的“合兴转债”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0 元(含税)。
别简称“QFII”、“RQFII”)等非居民企业(其含义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
得税法》),根据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
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)的规定,自 2021 年 11 月 7
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,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
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,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“合兴转债”实际派
发金额为人民币 110 元(含税)。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
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。
行相应的纳税义务。
九、其他事项
投资者如需了解“合兴转债”的其他相关内容,请查阅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4
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(www.cninfo.com.cn)的《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
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全文或拨打投资者专线 0592-7896162 进行
咨询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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